(加影31日訊)「母護女被撞後斃命案」,涉嫌撞後逃的25歲華裔司機今日被控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;更在不認罪後以自己是愛滋病帶原者為由,要求法庭調低保釋金!被告開始原以為罪成只是坐牢最少兩年,而直接認罪;但得知該法令修訂後,要坐牢至少5年,又改口不認罪。
25歲的被告鄭文華(無業)在通譯員首次用馬來語,讀出其控狀後,一度表示認罪;隨後通譯員提醒被告,一旦認罪,今天馬上判刑,坐牢至少5年。
但在通譯員翻譯下,推事告知被告,有關法令已在10月23日通過修訂和生效,因此會根據修訂後的法令下判。被告在通譯員用華語多番解釋瞭解後,才表示不認罪。
「我在求醫的過程中,醫生還告知我是一名愛滋病帶原者。「我負擔不起太高的保釋金,我還需要照顧家人,每個月也要定期吃藥,醫藥費約1000令吉。」推事說,被告沒有代表律師,家人也沒有在場,因此給他保釋機會,以8000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,以及每個星期到警局報到;案件將于明年2月19日過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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